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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 时间:2016-11-09 【字号:

各相关单位:

2017年,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将全力推进争创“湖州市文明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在市文明单位创建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创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经我公司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拟在服务对象、业务往来单位、监管单位、共建单位等部门范围内,聘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的职工群众,作为我公司创建市文明单位监督员,对我公司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诚请相关单位给予支持,推荐1-2名同志为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创建湖州市文明单位活动的监督员。监督员聘请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综合素质较高,热衷于文明创建监督工作,能以身作则;

2.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客观公正对待事物,较好处理文明监督事宜;

3.对在本公司发生的不文明、不恰当行为和存在问题能主动提醒、劝导,能积极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言献策。

二、聘请范围

1.在湖州市常住,单位正式职工,并长期任职;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或具有文明建设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请。

三、职责和义务

1.带头践行文明守则,协助我公司做好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并结合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2.收集、反映文明单位创建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本单位调研指导检查过程中观察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导。重点对本单位绿化是否完好,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等进行监督,对办公区域车辆乱停、职工乱仍等不文明行为随时进行抽查;

4.能够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遵章守纪,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监督意识。

聘请创建市文明单位监督员,旨在不断加强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树立中央企业在当地良好社会形象。诚请各位监督员同志对我公司创建湖州市文明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全力推进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监督员登记表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8857233020)

 

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文明单位监督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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